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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三、继续深化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为契机,继续加大执法力度,扩大执法范围,依法严惩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持续保持安全执法的强大声势;认真开展安全隐患“回头看”,针对习惯性、顽固性和屡整屡犯、反复发生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已经取締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严防死灰复燃;要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打非治违”责任落实到县、乡两级政府,关闭措施落实到现场,惩处手段落实到实际控制人;进一步加大处罚惩治力度.对排査出的各类隐患要坚决做到“四不放过”(未查明隐患原因、未分清隐患责任不放过;隐患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对于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未受到处罚和责任追究不放过);对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落实职工安全培训、未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未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未开展隐患排査治理、阻挠抗拒执法、违反“三同时”规定、矿山企业未落实领导带班规定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规定上限处罚;对一年中发生两次及以上或者连续两年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企业,在以后两年内,对其违法行为一律按规定上限处罚。
  四、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本着“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注重过程、讲求实效”的原则,进一步推进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及交通运输、电力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促进企业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标准化活动;制定完善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考评办法,督促企业严格对应评定标准要求,逐项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具体实施方案并严格落实,使各生产作业环节都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继续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工作,以点带面,培育和树立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较好的典型示范企业、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实施。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毎个环节、每个岗化和每个职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和职业危害治理等措施落实到位;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认真落实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严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强化对违法和发生事故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切实解决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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