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11〕19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和省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形势稳定好转,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近一个时期以来,全国部分地区接连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对此,国务院召开165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决定采取坚决措施,全面加强道路交通、煤矿、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省委书记强卫就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作出重要批示:“我省公路交通事故频繁且严重,是安全生产工作中亟需加强的重中之重,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在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精神时要把加强公路交通安全放在突出位置,认真加以研究并多方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恶性交通事故发生,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8月3日,省政府召开省安委会全体会议,分析了1一7月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全面安排部署当前和下一阶段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务必保持清醒认识和高度警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坚决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和建设的全过程,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召开一次专门会议,深入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尽快扭转道路交通、工矿商贸等行业领域事故多发频发的态势,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进一步加强排査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一)以道路交通为重点的交通运输领域。继续加大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深入推进客运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运车辆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及事故多发路段、病害路段治理和超限超载专项治理,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落实县(市、区)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以及违规掉头、变更车道和酒后、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道路交通动态监管系统推广力度,完成“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系统的安装应用,积极推进公交车、校车、企业自备客车、各类工程应急抢险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GPS卫星定位装置,大型特种设备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强化公路施工、旅游景点、高速公路收费站、城乡结合道路及承担玉树灾后重建214线国道及308线省道等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安全监管,严肃纠正超速超载、交通堵塞、车辆滞留等安全隐患,确保公路“畅、通、保”;各运输企业和自有车辆的单位凡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属于生产经营(公务)性质的,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该单位的领导责任,并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