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立足自主创新。创新基地(企业)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3.坚持扩大出口。与特色产业相关的产品出口达到一定规模。
4.依托龙头企业和经济园区。创新基地(企业)优先依托具有一定产业优势和出口规模的龙头企业和经济园区进行建设。
5.注重上下联动扶持。自治区支持与各地配套相结合,加大对创新基地(企业)的政策扶持。
(三)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5年实现以下目标:
1.基地(企业)建设达到一定数量。到2010年创新基地(企业)达到10家以上。
2.特色农业、矿产业、轻纺工业、建材业、机电和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和产品出口继续扩大。进一步扩大产业集群和配套产业链,骨干企业生产规模自治区内排名前三。创新基地(企业)产品出口额占自治区地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30%以上,骨干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比重达到50%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出口达到30%以上。
3.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创新基地(企业)研发投入达到或超过销售收入的5%。形成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为主的技术创新体系。
4.创新基地(企业)辐射和带动作用增大。将创新基地(企业)逐步培育成为自治区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基地,成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增长集群,成为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重要平台,成为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集聚地,成为贸易与科技和产业有机结合的示范窗口。
5.配套服务体系完善。基础配套设施进一步改善,出口创新技术服务体系、国际市场准入服务体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政策促进体系等更加完善。
三、组织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自治区科技兴贸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科技兴新办公室、各市外经贸局、科技局共同负责对自治区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企业)的建设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一)自治区科技兴贸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科技兴新办公室的主要任务
1.负责从宏观上对创新基地(企业)建设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编制创新基地(企业)发展总体规划,确定创新基地(企业)发展目标、工作任务等。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拟定促进创新基地(企业)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确定创新基地(企业)申报和认定时间、条件、程序,负责创新基地(企业)的评审认定。
2.负责对创新基地(企业)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考核,对扶持创新基地(企业)的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政策效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创新基地(企业)建设的先进经验,确定保留或撤销创新基地(企业)资格等事宜。
(二)地州市(县)外经贸局、科技局的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