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应根据《关于开展创建自治区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企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要求,及早开展调研摸底工作,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程序,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筛选,择优申报。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册(另报电子版),同时附各地市推荐上报文件(两份),于2009年2月底前报自治区科技兴贸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外经贸厅科技与机电产品进出口处)。
联系人:自治区外经贸厅机电处(科技兴贸领导小组办公室) 王俊杉
电 话:0991-2877974
传 真:0991-2858994
E-mail:xjjdb@tom.com
自治区科技厅(科技兴新办公室综合协调处) 王峰
电 话:0991-3839895
传 真:0991-3825417
E-mail:zzqxxb@263.net
附件:开展创建自治区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企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自治区外经贸厅
自治区科技厅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开展创建自治区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企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2006年8月,商务部印发了《
关于建设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商产字〔2006〕73号),商务部、科技部于2006年、2007年分两批认定了38家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2008年8月,科技部与商务部联合召开了第二次国家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建设工作座谈会,两部委都提出了要加快建设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的要求。为使这项工作在更广的层面上推进,促使更多的地州市、园区和出口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贯彻落实好自治区第六次科技兴新工作会议《关于推进科技兴新强化实施的若干意见》,使“十一五”期间的科技兴贸工作扎实深入地推进,自治区科技兴新办公室、自治区外经贸厅决定从2009年起在自治区分期分批建设一批“自治区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企业)”〔以下简称“创新基地(企业)”〕,为此,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创新基地(企业)的必要性
创新基地(企业)是指产业特色鲜明、技术创新能力突出、有一定出口规模、国际竞争力较强、产业链和配套体系较为完整的出口产业集聚区。加快推进出口创新基地(企业)建设,对于逐步提高自治区自主创新能力,优化出口结构,转变外贸增长方式,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重要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