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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经贸厅、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创建自治区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企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经贸厅、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创建自治区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企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新外经贸发〔2008〕18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外经贸局、科技兴州办公室(科技局),各地州市外经贸局、各地科技兴地州市办公室(科技局):
  为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自治区将在参照国家级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企业)建设的基础上,着力开展创建自治区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企业)工作,现将《开展创建自治区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企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为贯彻落实好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对创新基地(企业)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真建设出口创新基地(企业)的重要意义
  创建自治区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企业)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重要载体,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本着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出口创新基地(企业)建设工作将在2009年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建设出口创新基地(企业)对促进自主创新、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增强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促进贸易与科技和产业有机结合,培育和壮大特色产业规模,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优化贸易环境,提升国际竞争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以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方法、创新的措施推动该项工作深入开展。
  二、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外贸出口创新基地(企业)建设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对基地(企业)建设的意义、指导思想、原则、目标、申报、认定、考核等有关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选择高新技术优势产业聚集区和骨干出口企业,加大培育扶持力度,提高园区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争取尽早申报列为自治区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基地),并研究出台出口创新基地(企业)建设扶持政策。
  三、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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