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通知〔2011〕65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
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管理条例》已于2011年7月26日经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于2011年8月25日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按照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由县政府根据条例制定实施办法。为切实加强对实施办法起草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实施办法符合县情实际,推动我县农村公路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
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岳 儒 副县长
副组长:金德民 县政府办主任
杨少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马立峰 县发改局局长
刘国安 县财政局局长
杨清国 县编办副主任
徐忠义 县工商局副局长
王 彪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赵文章 县地税局副局长
张建图 县商务局副局长
杨柏坡 县监察局副科级纪检监察员
蔡 升 县委组织部考核监督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