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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对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管理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医院感染管理的检查工作,加大对重点科室、重点环节、重点人群建立和完善医疗安全监控体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与处理,医院感染重点部门每月必须开展督查工作并做好记录。要加强消毒供应中心(室)管理,加强建设,保证器械的安全性;要加强手术室、新生儿室、重症监护室、新生儿病房、感染性疾病科、血液科、血液透析室、消毒供应室、口腔科、内镜中心的管理,严格质量控制,规范布局流程,落实各项监测;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手卫生制度,加强对重复使用的器械、敷料、管道、设备等的清洗、消毒、灭菌规范管理,严格无菌操作,遵守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加强对医院感染重点环节的管理,包括呼吸机相关肺炎、导管相关性血流感染、留置尿管所致尿路感染、外科手术部位感染等,规范医疗操作,降低感染风险。要加强危重症病人的管理,遵照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原则,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各项措施。全面排查,做好血液透析感染控制管理。

  四、建立医院感染工作责任制管理制度

  各县(市)区卫生局对未建立或落实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规范,未设立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或违反消毒、无菌操作、隔离技术、未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提供职业卫生防护等,由此造成医院感染暴发、传染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提高对医院感染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医院感染管理是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建立医院感染工作管理责任制,把医院感染管理纳入主要议事日程,院长亲自抓,分管院长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组织架构不健全的要尽快组建,医院感染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的要尽快安排到位,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在医院感染事件中,院长负领导责任,分管院长是主要责任人,院感科、各科室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五、加强医院感染知识培训与监督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要求,定期对医务人员开展医院感染知识培训。各单位要制定和落实医院感染知识培训计划,将医院感染知识培训纳入必修课程,对全体医务人员、工勤人员进行普及培训,对新上岗人员实行岗前培训,采取不同形式对相关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和工勤人员进行严格培训、考试,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6学时,考核合格,方能上岗。使广大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到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掌握医院感染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各医疗机构必须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建立医疗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版)》中“医院感染管理与持续改进”的要求和石卫字[2008]94号《石家庄市医院感染管理质量考评标准》,组织完成一次全面、细致、深入的医院感染管理自查整改专项行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专项检查,进行自查整改,查找隐患,及时改进,消除医院感染的隐患,杜绝医院感染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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