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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委国际合作处关于征集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通知

北京市科委国际合作处关于征集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建设世界城市和科技北京的相关任务及目标,有效对接全球创新资源,发挥北京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示范带动和引导作用,根据北京市科委制定的《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征集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时请认真对照《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具体申报条件包括:
  1.基地申报单位应依法设立,登记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等;
  2.发展方向与“科技北京”重点方向一致,具有独立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条件和能力;
  3. 具有相对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人才团队和资金来源;
  4. 具有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目标和体现管理创新的实施方案;
  5. 在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效,对各类主体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
  6.申报依托企业建立的合作基地除具有上述1-5款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承担过国家或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果;或在开展国际产学研合作、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引进国际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7.申报依托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建立的合作基地除具有上述1-5款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在前沿技术、竞争前技术和基础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是国家或北京市研发任务的重要承担机构,承担过国家或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果;或具有与国外机构开展高水平合作研发的经验,与世界知名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8.申报依托科技中介机构建立的合作基地除具有上述1-5款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以推动国际产学研合作和促进北京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为目标,主要从事国际技术转移和国际科技合作中介服务。有能力提供技术、人才等创新资源的寻访、引入、推荐、测评、走出去等中介服务,具有明确的目标服务群体以及特色鲜明的发展模式,在服务各类机构开展技术引进、技术输出、国际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引进、研发机构落地北京等方面具有显著业绩;
  9. 申报依托科技园区建立的合作基地除具有上述1-5款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设有国际科技合作的管理机构,与3个(含)以上国家(或地区)的政府、产业集群、知名企业、研发机构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吸引海外研发机构和企业落户、有效推进园区内企业与国外机构开展合作、鼓励园区内企业“走出去”等方面的保障体系,在促进相关领域产业集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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