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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深化“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开展冬防“网格化”隐患排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督办移交制度。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在“网格化”隐患排查行动中,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严重火灾隐患,由乡镇、街道办移交当地公安派出所,履行书面移交手续;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由公安机关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群众举报投诉的火灾隐患,各级公安消防机构、派出所要及时处理。
  4.宣传培训制度。公安消防机构要对基层火患排查六大主体进行针对性培训指导;乡镇、街道办、社区(行政村)在开展隐患排查的同时,针对不同人群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督促单位开展内部消防安全培训;各乡镇、街道办、社区(行政村)要建立消防宣传阵地,结合本辖区实际设立宣传栏、宣传橱窗及居民楼道消防警示牌等,在辖区“九小”场所张贴消防安全“三提示”标牌;各乡镇、街道办要严格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第109号令),每季度组织专业人员对本辖区从事消防安全工作和火灾隐患排查的专、兼职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并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做好消防宣传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冬防“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研究部署,确定整治重点,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工作。各级政府要迅速将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开展针对性的行动,不断掀起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高潮。
  (二)加强联动,推广经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公安机关要全警动员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消防支队和消委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督促检查和帮扶指导,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督促各地做好冬季“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对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
  (三)强化督导,严格奖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深化“清剿火患”战役作为年度消防工作重点,对“网格化”隐患排查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追究相应的责任。2012年2月15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本系统“网格化”排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认真总结,并于2012年2月18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市消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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