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务要求:根据每年的《上海市中小学生学业质量绿色指标测试实施手册》要求,开展好各项考务工作。
(六)结果呈现:2011年的学业测试和问卷调查结果将以上海市中小学生学业质量总体分析报告和各区县中小学生学业质量分析报告形式呈现。以后将根据形势发展和现实需要,逐步探索更加合适的结果呈现方式。
三、试行《绿色指标》的工作要求
(一)分工合作。试行本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业质量《绿色指标》工作由上海市“改革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项目组牵头,市教委基础教育处、教研室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联络协调。市教委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负责与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的日常联系,参与学科测试工具的开发、学业质量数据的分析、撰写学业质量分析反馈报告、制定学业质量测试评分标准、组织人员培训等工作,完成区县测试结果的反馈。市教委基础教育处、教研室和市、区县两级招生考试机构共同做好学业质量抽样测试考务组织工作,区县教育局提供相关支持。区县教师进修院校参与区县学生学业质量数据分析和撰写报告等工作。上海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心收集学生体质健康数据。各部门在承担各自职责的同时,要加强信息沟通,增强工作合力。
(二)完善保障。试行《绿色指标》所产生的费用由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承担。市教委承担系统引进、测试命题、统一抽样学生的测试和师生问卷、试卷批阅、人员培训、专家指导、平台构建、全市学业质量分析报告等产生的费用;区县教育局承担区域内考务和区县学业质量分析报告等费用,区县因自愿增加学生样本而产生的费用也由各区县教育局解决。各相关部门选拔业务精干、能力突出的干部和科研人员参与试行工作,逐步形成一支具有先进评价理念、掌握评价专业技术的质量监测和评价队伍。
(三)严肃纪律。各区县和学校要严格按照抽样资讯组织学生学业测试和师生问卷调查,坚决杜绝替换学生或非正常缺考,坚决杜绝妨害测试和调查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的各类因素,确保样本的准确度和参与率,确保测试和调查的客观性和有效性。一旦发现有关部门在操作中出现违规现象,将予以通报并严肃处理。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反映在组织相关测试和调查中的问题、困难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
(四)及时总结。要通过试行《绿色指标》,构建区域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引导学校全面落实课程标准,在过程性评价中密切关注学生兴趣、态度等因素,逐步建立以校为本、基于过程的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要及时反映在试行《绿色指标》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和经验,以便在全市交流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