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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关于南昌市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1、促进县区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根据《江西省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意见》要求,积极与省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相关县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督促各试点县区结合改革发展的实际,尽快完成试点实施方案和五年行动计划的编制及相关工作。(市发改委负责)

  12、进一步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分类指导、因场施策,抓好国有林场改革,把国有林场改革与放活商品林经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解决职工就业有机结合起来。继续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稳定和落实林地家庭承包经营政策,积极推动林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林权管理机构。加快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鼓励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有序流转。(市林业局负责)

  五、深化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13、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鼓励自主择业、全民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发挥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和产业规划的带动作用,广开渠道,解决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力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再就业。采取灵活多样的帮扶措施,认真抓好劳动者技能培训、提高职业素质,尽快建成布局合理、运行规范、服务高效的城乡一体化人力资源市场。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政策,完善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支付保障机制。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全面推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并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在全省率先实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4、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继续全额资助全市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力争在校大学生参保率100%、城镇中小学生参保率90%以上。全面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增强保障能力,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在全市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效稳定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成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在前两年基础上再建设一批县级医院(含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成比较完善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积极探索管办分开、医药分开、政事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有效形式,形成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指导、分工协作的良好运行机制。落实鼓励和规范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营利性医院的政策措施,促进有序竞争,加强监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群众多样化医疗卫生需求。(市医改办、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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