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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市本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实行分级扶持,市政府重点扶持连片100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100-1000亩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由区和乡镇政府扶持建设。重点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土地流转、土地平整、道路、渠道、机埠、绿化、农机管理房、育秧设施、烘干设备、地力提升、“三新”技术推广、粮食高产创建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等。
  四、扶持政策和标准
  对连片1000亩以上的示范性粮食生产功能区市里实行以下扶持政策:
  (一)实行项目扶持。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项目管理制度,年中由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粮食生产功能区立项申请, 经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并下达立项批复后,即由市财政先期预拨每亩500元的资金,以利于开展项目实施。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由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初验,然后报请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领导小组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再给予每亩1000元的补助(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项目管理,建设标准验收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二)整合建设资金。凡立项批准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区内渠道、机埠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水利部门建设重点,予以重点扶持。交通运输部门要对符合农村联网公路建设规划、技术标准的区内通村道路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区内绿化建设作为平原绿化的重点项目给予扶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要优先安排粮食生产功能区实施。电力部门要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农电设施优先立项、优先建设,确保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同步建设并建成,保障电力供应。
  (三)加大信贷支持。各级金融机构要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加大信贷扶持力度,切实解决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资金困难。农信担保公司要积极帮助粮食生产功能区解决贷款担保难问题。
  五、加强管理和保护
  要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制度,明确管护内容和要求,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区区域内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管理负总责,乡镇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基础设施管护、维修的专门人员,明确乡镇责任农技员,落实管护维修资金,并建立严格的责任考核制度。要切实保护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的标准农田,至少在10年内不被征占用。对因重大建设项目征占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标准农田的,必须严格按“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同等质量”的要求执行,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不减、质量提升,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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