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闽海渔〔2011〕428号)
各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厅属事业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规范和指导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减少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提高我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和工作水平,快速反应、有效应对,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制定依据
㈠《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㈢《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㈣《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㈤《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
㈥《福建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事故分级与响应
依据《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福建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标准定级,结合我省渔业生产实际,将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㈠特别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及响应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