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1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商务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商务局 2011年11月)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肉品质量,促进全市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提出进一步加强全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生猪屠宰行业规划,加快加工销售配送体系建设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江苏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22号)和《市政府关于批转市商务局南京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0〕268号)文件要求,围绕实现生猪屠宰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规模化、品牌化经营发展壮大的目标,开展我市规划调整工作。
积极稳妥开展全市生猪屠宰行业规划布局新一轮调整工作。对全市现有41家定点屠宰场有计划地分批逐年关停,力争2013年完成屠宰场压减任务和行业布局调整,实现我市生猪屠宰行业“1+4”(雨润集团在六合横梁投资兴建年屠宰量300万头生猪的现代化企业,加上保留并提档升级浦口、江宁、溧水、高淳4个中心屠宰场)的发展规划布局。各区县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我市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布局积极推进,严格按照国务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商务部《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规章规定的条件及相关标准,逐一审核现有生猪屠宰企业,通过关停、改造、转向等方式,逐步减少现有屠宰场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