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公安局
(一)负责对全市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及时向市政府汇报消防工作重大事项。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场所行业治安管理和单位内部管理检查内容,加强检查指导。
(三)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和宣传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四)负责剧毒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娱乐场所的安全管理。
(五)协调重大事故灾害现场警戒和交通秩序维持工作。
二、市发改委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发展。
(二)协调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加大消防投入,保障公共消防设施与其他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
(三)会同公安、财政等部门加强消防重大项目的建设,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将建设项目消防安全内容纳入项目审批和建设实施的管理。
三、市经信委
(一)在职责范围内督促指导工业企业消防工作,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二)指导企业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
(三)严格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建设管理,督促企业确保消防安全设施与工程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
(四)指导协调消防领域信息化建设,推动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部门信息互联互通、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平台建设内容。
四、市教育局
(一)负责教育系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指导学校建立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对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不予批准。
(三)将消防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内容,加强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消防部门对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实施监管。
五、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