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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十二五”期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责任人:李晋宇、梁传刚、马提福

  协办单位:市民政局

  (六)资金保障。建立符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需要的公共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及时拨付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加强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的监管与使用。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人:李晋宇

  协办单位:市民政局

  (七)消防安全。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督导整改火灾隐患。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人:郭运兴

  协办单位: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八)医疗保健服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主动承担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提供上门随访、送医、送药等优惠服务;建立健康档案和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人:闫纯锴

  (九)落实养老机构有关价格及收费标准。依据省物价局(冀价管〔2011〕25号)文件要求,落实养老机构用水、用气(管道燃气)、取暖价格和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资费政策。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责任人:霍国林

  协办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新局、市供电公司、联通石家庄分公司、电信石家庄分公司、铁通石家庄分公司、有关供热企业。

  (十)文、体、教等服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活动,鼓励老年人参与精神文化活动,尽量提供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场所、设施等。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责任人:李耀峰

  协办单位: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局、市老龄办

  (十一)法律维权。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及维护老年人赡养、财产和婚姻等合法权利的法律服务。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人:王建国

  (十二)建立专业养老服务队伍。采取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保证养老护理员用工需求。对养老护理人员实行全员培训,并对鉴定合者发给资格证书,督导养老护理员按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给予办理社会保险等,切实维护养老护理员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人:高新城

  协办单位: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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