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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十二五”期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人:刘月照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房保障局

  (三)县级示范性老年公寓建设。2014年前各县(市)、区至少建成一所不低于200张床位的示范性老年公寓。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责任人:各县(市)、区长

  (四)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建设。2012年6月前,各县(市)均要完成一所以上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建设,并实现入住;合理配备民政事业中心人员编制。

  牵头单位:各县(市)政府

  责任人:各县(市)长

  (五)区域性敬老院建设。2014年前,按70%入住率要求,通过改扩建或者新建的形式,建设一批区域性敬老院,全部实行县建县管,并实现入住。

  牵头单位:各县(市)政府

  责任人:各县(市)长

  (六)街道(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按照要求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到2015年每个街道(乡镇)均建成一所床位不低于30张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责任人:各县(市)、区长

  (七)社区为老服务站建设。按照要求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到2015年每个社区均要建成一所社区为老服务站。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责任人:各县(市)、区长

  (八)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从2011年起,利用四年时间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到2014年全市农村互助幸福院实现基本覆盖。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责任人:各县(市)、区长

  (九)民办养老机构建设。按要求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到2015年全市新增民办养老床位不低于12600张。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责任人:各县(市)、区长

  (十)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餐饮服务等机构参与居家养老、助餐服务等工作,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卫生、优惠的服务。到2012年底,建成市、县(市区)、街(乡镇)、居(村)四级养老服务信息网络。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责任人:各县(市)、区长

  (十一)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开发社会养老服务工作岗位,加强各类养老机构管理人员、护理人员的培训,到2012年6月前,养老机构护理员全部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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