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度考评,只奖不罚。区政府组前三名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市政府派出机构组前三名分别奖励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市政府单位两个组前三名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公共服务组前三名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四)综合考评委员会根据日常监测检查情况,对成绩特别突出或发生严重问题的区(管委会)、市政府部门或其他单位实施奖惩。具体办法另定。
(五)考评结果定期上报市委、市政府,由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进行备案,作为对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考核、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并将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六)每年度区政府组成员被处罚6次以上、市政府单位组、县(市、区)组和市政府派出机构组成员被处罚3次以上的,对该单位通报批评,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其个人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资格。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督导检查机制。为保证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工作顺利推进,从各考评对象中各抽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组成考评委员会办公室综合检查组。负责区政府组、市政府派出机构组及县(市、区)组的检查组成员从市政府单位和公共服务单位抽调;负责市政府单位组、公共服务组的检查组成员从区政府、管委会抽调。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部、市城市管理综治提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月综合检查组每月25日前,将月考评成绩上报市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
(二)分级管理,建立综合考评体系。建立三级综合考评体系,市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委员会对各县(市、区)、市政府派出机构、市政府单位、市级公共服务部门实施考评;各县(市、区)及管委会对所辖行业管理部门、乡(镇、办事处)实施考评;各乡(镇、办事处)对所辖社区实施考评,各级相应建立城乡管理考评组织,抽调固定人员,制定考评方案及考评细则,并上报上一级考评组织审核。
(三)建立例会制度,适时掌控城乡管理热点。每半月市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业务例会,分析城乡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解决措施,形成规范文件上报市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委员会,经同意后组织实施。每月市政府主要领导召开一次城乡管理综合考评总结会,听取工作汇报,通报考评结果,解决突出问题,安排部署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城乡管理高层论坛,每年开展一次市民、媒体、网络问卷,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城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