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职责分工。根据居家养老服务任务目标和各有关部门职能,市直各部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市民政局: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日常管理;制定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办法及组织实施;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和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市发改委:负责将养老服务业及居家养老服务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服务业扶持范围。市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逐步建立符合居家养老服务发展需要的公共财政投入;负责居家养老服务中需要政府投入的资金保障,监管政府投入资金的管理使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设置居家养老服务的公益岗位和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市建委和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将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及相关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和建设。市卫生局:负责指导社区卫生机构建设,制定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预防保健、医疗、护理、急救、康复等措施制度;开展老年家庭病床试点。市人口计生委:负责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对独生子女家庭的老年人养老保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市地税局:负责落实发展养老服务业有关税收扶持政策。市教育局:负责社区、村(居)老年人学习教育的指导和扶持帮助,支持大专院校开设养老服务课程,积极为社区、村(居)培养养老服务方面的人才;鼓励在校学生深入社区、村(居)为老年人服务。市商务局:负责社区便民商业网点的规划和建设。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单位(企业)物业费减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市司法局:结合法律援助行动,制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及提供法律服务的优惠政策。市广播影视局和哈报业集团: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舆论宣传。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和市体育局:负责社区老年文化和体育活动站的建立和活动指导。市残联:负责将残疾人家庭无障碍生活设施改造工作延伸到失能老年人家庭。市总工会和市妇联:负责开展孝亲敬老家庭、好儿女评选活动。团市委:负责组织以为老服务为主题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和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哈尔滨老年人大学:负责老年教育进社区工作。市老龄办:负责居家养老服务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调查研究工作。
(三)加强资金预算管理。市政府将用于开展居家养老的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各区、县(市)要加大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投入力度,并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四)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制度。政府向企业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需要通过政府采购,同时,要规范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确认程序,优化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提高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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