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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六)完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各区要建立规范化管理、程序化运作、专业化服务的居家养老骨干队伍,在老年人健康咨询、康复护理、心理问题纾解、法律维权、家用电气使用、老年人理财、保险等多方面提供专业服务,形成以专业队伍为骨干,志愿者、义工队伍为主体,邻里互助、亲友相帮为补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

  (七)探索建设老年社区。引导建设集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医疗保健、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学习教育、休闲购物于一体的,适合老年人特点的老年社区和老年宜居社区(楼盘、单元)。

  (八)探索新的居家养老形式。探索“异地养老”、“以房养老”等服务模式,探索设立老年人护理保险等商业险种,探索开辟老年人健身、休闲活动站点,探索鼓励子女与老人共同或就近居住的办法。

  四、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扶持政策

  (一)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以奖代补机制。市政府在福彩公益金中安排居家养老专项奖励资金,对2011年年底前全部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区,按平均每个社区1万元标准对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从2012年开始,每年对出色完成居家养老服务任务的区政府给予奖励。

  (二)落实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政策。经市、区(县、市)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可比照养老机构相关政策,免征营业税;对经审核确认为非营利组织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经营所发生的水电费、燃气费、包烧费均按居民使用计费标准收费。市政府将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物业费补贴政策,对已出台的有关社区建设、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医疗卫生等政策涉及居家养老服务的,有关部门要搞好政策衔接,落实各项政策优惠。

  (三)建立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市政府将于2012年建立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为城区低保家庭中的高龄失能老人发放护理补贴。

  (四)鼓励企业建设老年宜居社区。经民政部门批准,凡在主城区内开发建设“老年宜居社区”或建设老年宜居楼盘、单元的,参照我市养老机构建成后政府一次性补贴的政策执行。

  五、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各地区也要相应成立居家养老服务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所在地域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明确具体部门,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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