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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防范和应对农副产品价格异常波动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防范和应对农副产品价格异常波动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价〔2011〕256号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稳价惠民决策部署,我省自去年底以来,积极探索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蔬菜大棚、冷藏设施和平价商店“三项建设”,着力构建稳定农副产品价格长效机制。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企业大力支持、群众热情拥护下,目前“三项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已形成一定规模。为充分发挥蔬菜大棚、冷藏设施和平价商店防范、应对农副产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积极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防范和应对农副产品价格异常波动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建立和实施农副产品价格预警信号灯管理制度。各地要将粮、油、肉、禽、蛋、菜六类农副产品中已列入《家常农副产品目录》的平价品种,以及政府为应对价格异动而指定平价商店经营的平价品种,纳入价格预警信号灯管理范围,严格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及时掌握和处置相关农副产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平价商店实际经营但未列入《家常农副产品目录》的平价品种,有条件的地区也要逐步实行价格预警信号灯管理。
  同时,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注重采集和分析价格预警信号灯亮灯情况及存在问题,按照既要确保信号灯具有一定灵敏度,又避免频繁亮灯造成不合理干预的原则,根据价格调控需求,研究如何更加科学、合理地设定亮灯指标及具体临界值,提出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以进一步完善信号灯管理制度。
  二、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或工作预案。根据与“三项建设”经营者的协议约定,以及当地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需求,进一步细化、补充防范和应对农副产品价格异动的措施,明确启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的基本程序,所涉标准或要求能够量化的尽可能量化,确保具体、可行。实施细则或工作预案须在发布实施之日起10日内报我局(住房与市场价格监管处、综合与法规处)备案。
  三、加强宣传,特别是对当地“三项建设”相关经营者,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积极争取理解和支持,引导和督促其配合政府实施价格调控,自觉履行保供稳价义务;进一步加强与本级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暂行办法》切实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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