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财企〔2011〕127号)
各市财政局、省属有关企业:
为鼓励与支持我省中小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增强创新能力,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规范我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我厅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山 西 省 财 政 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增强创新能力,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是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本省中小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加快高新技术转化的引导性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专项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 支持内容及方式
第五条 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水平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知识产权清晰的技术创新项目:
(一)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电子信息技术创新。主要包括:软件技术、微电子技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广播电视技术、新型电子元器件、信息安全技术、智能交通技术等项目的开发和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