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2月6日)。各地要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每个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要开展“回头看”。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省公安厅要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省人民政府成立全省“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统一领导全省“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由分管副省长任总指挥,省公安厅厅长、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总指挥,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各地要成立相应机构,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每天收集、每周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各地要在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开展针对性的战役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高潮。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各部门、警种间的消防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警种、公安派出所“清剿火患”战役工作任务,全警动员打好“清剿火患”战役。“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各级公安机关分管负责人每周要带队督查指导本地区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消防总队、支队负责人每周要带队检查一定数量的单位场所。消防总队、支队机关要将警力下沉到一线,落实到网格参加“清剿火患”战役。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公安机关,全省“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将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并跟踪督导验收。

  (三)严格奖惩,激励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将“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与单位考评和干部绩效考核、晋职晋级挂钩,严格奖惩(公安部将对“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拿出1亿元人民币进行补贴、奖励;各级公安机关要根据“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成效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专项补贴、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各地“清剿”战况要及时报全省“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2011年9月28日报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2011年10月份起,每月9日、19日、29日报告一次“清剿火患”战役战况,每月25日报当月的战役工作小结;2012年2月25日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