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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分类收集。到2015年,太原市、晋中市要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其他设区城市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体系,选择一批重点县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11个设区城市净菜进城率达到70%,其他城市达到50%以上;50%的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

  3、资源利用。到2015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要达到30%,其中,太原市、大同市要达到50%。

  4、运营管理。到2015年,所有投运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均要达到国家及我省制定的运营考核标准良好以上等级。

  二、重点工作

  (三)严格控制城市生活垃圾产生

  各市、县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的政策要求,尽快制定垃圾分类、净菜进城等具体办法,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在生产过程中减少过度包装,在流通过程中推广“布袋子”和“菜篮子”,在消费过程中限制一次性用品,有效促进垃圾源头减量。推进“气化山西”的进程,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提高燃气普及率。在垃圾收运过程中推行分类收集,减少垃圾的形成,实现垃圾收运过程减量。太原市、晋中市要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四)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全面推广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特别是要做好废旧塑料、金属和电池的回收利用工作。加强可降解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进一步加强餐饮业和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建立餐厨垃圾排放登记制度。太原、大同、晋中等市要抓紧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进程,统筹餐厨、园林、粪便等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确保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资源化利用产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加快生物质能源回收利用工作,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填埋气体发电的能源利用效率。

  (五)制订完善城市环境卫生和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

  各市要根据“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山西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的要求,抓紧编制或修订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并按国家要求将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同时,要抓好本行政区县(市、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编制规划时,要注重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实现区域设施共建、共享。各市、县要将规划编制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设市城市要于2012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各县于2012年底前编制完成,并按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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