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协调处理我市发展家庭服务业的重大问题,推动建立和完善相关法规规章;组织制定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从行业发展改革、从业人员培训、服务网络建设、信息平台建设、财税和社会保险政策等方面,研究制定鼓励支持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扩大社会就业的具体措施,并推动建立服务规范,制定行业标准,加强行业监督与管理;确定发展家庭服务业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区县、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向各区县和部门通报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

  二、组织机构

  联席会议由市人社局、发改委、住建委、民政局、财政局、工商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人社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上述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人社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处级干部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兼联络员。

  三、职责分工

  市人社局:负责协调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工作,组织拟订南京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划、政策及标准,牵头组织进行相关工作目标考核,组织开展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竞赛。做好职业培训、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劳务对接等相关工作,研究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政策措施,推动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扶持家庭服务业员工制企业,推进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市发改委:负责研究拟订市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涉及的重大产业政策、规划项目,做好相关规划、政策的衔接平衡,对有关产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市住建委:负责研究落实在我市家庭服务业从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研究拟定相关的服务规范。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社区服务网络的信息和管理优势,为家庭服务业发展提供平台,推动基层民政工作机构与家庭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协助监督管理家庭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发展家庭服务业的财税政策,配合落实相关支持保障措施。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