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健全和完善南京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组织机构,在行业协会的经费、办公场地、人员配备等方面予以扶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联络沟通政府与企业、规范行业行为、反映企业诉求、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完善其在咨询服务、标准制定、培训教育、竞赛组织、技能鉴定、信息统计、资质认证、信用评价、服务监督等方面的功能,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协调行业内部竞争矛盾,制定行业服务公约、行业规范和管理制度。
(二十一)加强统计调查和信息交流。充分发挥各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研究建立科学的家庭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规范统计标准,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鼓励支持家庭服务企业参加全国家庭服务企业交流会等行业活动,全面提升我市优秀家庭服务企业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借鉴吸收国内外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成功做法,加快推进我市家庭服务业发展。
(二十二)做好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家庭服务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社会意义和典型事例,宣传家庭服务人员的社会贡献,及时总结推广各区县、各部门、各服务企业的创新经验和做法。对在家庭服务业发展上做出杰出贡献的可授予市劳动模范称号,具有突出成绩的可授予“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巾帼岗位明星”等称号,努力为家庭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是扩大消费、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任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既要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不断研究新情况、分析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努力探索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律,切实推动我市家庭服务业发展。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落实本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附件:1、南京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
2、南京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一:
南京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快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建立南京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