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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四)积极培育市场。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鼓励各种资本投资创办家庭服务企业。支持发展非营利性、公益性的家庭服务业。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等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发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机构,鼓励家务劳动社会化,扩大家庭服务市场需求。政府面向困难群众提供的家庭服务类公共产品,应按照市场机制向社会购买。

  (五)推进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家庭服务行业的标准化建设,完善家庭服务业行业规范和各类服务标准,逐步建立公开透明、管理规范、标准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成功引进并实施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标准的,或成为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或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员的家庭服务企业,市里将给予奖励。积极推进家庭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服务质量评价等家庭服务业评估指标体系。依法规范家庭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加强市场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经营活动。维护从业人员和家庭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家庭服务业法制化、规范化发展。

  (六)推进网络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家庭服务业公益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广泛运用新技术,充分运用语音呼叫、网络、短信、传媒等多种手段,建设高质量的家庭服务网络中心,为家庭、社区、家庭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服务。到2015年,力争建成覆盖城乡的信息网络体系。

  (七)发挥社区作用。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将洗染、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社区保洁、社区保安等需要就近提供的家庭服务站点,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在有条件的社区,通过依托各类社区服务设施改造建设等方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家庭服务机构提供场所设施;鼓励不设服务场所的各类家庭服务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社区管理和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引导和扶持专业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进入社区开展专业化的家庭服务。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和评估工作。支持大型家庭服务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等方式到社区设立便民站点。城市新建居住小区要预留规划面积,优先考虑家庭服务的需要。

  (八)培育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鼓励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兴办民办社工机构的积极性。加强对民办社工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行业自律建设,建立客观科学的第三方评估体制,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府购买民办社工机构服务的重要依据,促进家庭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和良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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