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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11]1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业。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是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手段,对于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具有重要作用。为加快发展我市家庭服务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1〕4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制定规范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作用,推进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科学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发展业态进行分类指导。坚持扩大消费与促进就业相结合,通过发展家庭服务业扩大服务消费,努力吸纳劳动者尤其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创业。坚持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建立公平、规范、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和规章制度,切实维护经营者、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发展目标。到2012年底,形成较为完善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建立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和完善家庭服务行业协会组织机构。到2015年,建立科学合理的行业服务体系和服务标准化指标体系。积极发展各级各类家庭服务经营机构,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共同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优质家庭服务的供给与需求基本平衡,服务人员数量和技能水平基本满足家庭服务需求。统筹推进家庭服务业,基本形成家庭服务业城乡一体发展局面。培育壮大一批家庭服务业龙头企业,力争年营业额超1000万元的企业5家,超500万元的企业10家,超100万元的企业20家,且从业人员数量显著增加,职业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家庭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二、统筹规划家庭服务业发展

  (三)制订实施发展规划。根据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及服务业发展重点目标,制订全市家庭服务业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提出行业发展的规范和标准。重点发展满足家庭基本需求的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积极发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扶持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因地制宜发展满足家庭特色需求的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业态,拓展服务领域,满足家庭特色需求。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规划和保障措施。有关部门要制(修)订相关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建立健全家庭服务业发展评价体系,促进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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