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合唱团演唱两首曲目,其中一首必须为中国作品,时间不超过8分钟。班级合唱队演唱曲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伴奏人数不超过5人,不能使用录音带及CD伴奏。合唱指挥必须是本校教师;金帆合唱团、城区各中小学合唱团(队)伴奏必须是本校教师或学生。中等专业学校合唱团的指挥和伴奏不限。
(二)戏剧(京剧、校园剧、儿童歌舞剧)
设小学组、中学组、中专组。其中:
京剧:限京剧表演片段,人数为2至15人,时间不超过15分钟。
校园剧:人数不超过8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儿童歌舞剧:人数不超过15人,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三)行进管乐
设小学组、中学组。演奏曲目时间为5-8分钟,人数(含旗队)不超过120人。
六、奖项设置
(一)合唱、戏剧、行进管乐项目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按照展演节目总数的20%、30%、50%进行评定,按节目参演人数颁发优秀演员证书。合唱、戏剧展演奖项由各区县艺术节办公室组织评定,市艺术节办公室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二)行进管乐项目展演由市艺术节办公室聘请相关专家,评出一、二、三等奖及最佳指挥奖。
(三)合唱、戏剧项目展示期间设立节目特色奖、最佳指挥奖、指导教师奖、最佳创作奖。
(四)金帆团组展演由市艺术节办公室组织评定。金帆团组评定特色奖,按节目参演人数颁发优秀演员证书。
(五)所评奖项将作为金帆团评估的标准之一。
七、时间安排
(一)2012年4月3日前为班级、学校、区县展演阶段。
(二)2012年4月9日前区县上报行进管乐、金帆团组展演节目。
(三)2012年4月12日前区县上传合唱、戏剧项目展演节目单、获奖名册、优秀演员名单;推荐参加市级合唱与戏剧项目展示的节目。
(四)2012年4月中旬为金帆团组、行进管乐展演阶段。
(五)2012年4月22日至28日合唱与戏剧项目展示节目资格审核。
(六)5月下旬至6月上旬为合唱与戏剧项目展示阶段。
八、上报方式
按市艺术节办公室下发的统一格式上报区县展演节目单、获奖名册、优秀演员名单,推荐参加市级合唱与戏剧项目展示活动节目。市艺术节办公室将市、区县两级艺术节展演情况在“北京市学校美育工作网”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