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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意见的通知
(京教基二办[2011]1号)


各区县教委:
  现将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1〕4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工作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对书法教育的认识。规范、准确地书写和运用汉字是现代中国公民的基本素养,加强书法教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学校和所有教师的共同任务。各区县教委、学校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对书法教育 重要性的认识,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加强管理,提高书法教育水平。
  二、按照《北京市实施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课程计划(试行)》(京教基〔2004〕13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新课程计划的若干意见》(京教基〔2006〕12号),北京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书法课应分小学、初中两阶段安排,安排在小学三年级至六年级和初中一年级至二年级,与语文或美术课结合。“六三制”学校,要落实小学三年级至六年级每周1课时的书法课教学;“五四制”学校,要落实小学三、四年级每周各1课时、小学五年级每周2课时的书法课教学。普通高中在语文等相应课程中设置与书法有关的选修课程。
  三、加强书法教学、培养学生良好的书写习惯是各学科教师的共同责任,在日常教学中,要进一步明确要求,突出良好书写习惯培养、正确书写能力和初步的书法欣赏能力的提高,将书写能力和水平作为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指标之一。
  四、加强书法教育教研工作,明确书法教育的学科任务和责任。各级教研部门要把书法教育纳入教学研究工作的范围,研究中小学书法教育的教学规律和评价方法,指导学校和教师开展书法教学工作。各区县教研部门要有专职教研员负责书法教学。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要将书法教育师资培训纳入计划,合理统筹安排书法教师的培养和培训,逐步提高教师书法教育教学的能力和水平。
  六、建立实施书法教育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各区县要确保学校书法教育师资配备,确保书法教育课程有人教学,教学质量有保障,教学课时不挤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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