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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十)应急救援条件保障工程。
  建立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加强州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建设,完善装备保障,提高远程机动能力。组建15人的地震现场工作队,配备工作装备。建立50人的地震灾害志愿者队伍,掌握防震避险、自救互救技能。各县市建立功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应急避难场所。应急救助物资储备实现常态化。完成南北地震带灾区速判与灾情展布关键技术研究项目四川省区域凉山州分区域研究,完成凉山州地震应急救援系统项目研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震减灾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防震减灾作为全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全力组织实施防震减灾目标责任制,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各县市要进一步细化任务和责任,州级相关部门要全力协作配合,防震减灾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
  (二)健全保障机制,加大防震减灾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要建立与当地震情形势相适应、与财力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防震减灾财政保障体系,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防震减灾工作的顺利开展,并根据经济增长情况,按一定比例逐年增加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财政部门要认真研究、分年安排防震减灾规划项目建设经费,防震减灾部门要积极争取将相关项目纳入国家、省项目盘子,多渠道筹措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落实。
  (三)强化法制观念,依法开展防震减灾工作。
  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增强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法制意识。要建立完善适应我州防震减灾工作需要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完善相关制度,加强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对社会防震减灾行为的监督,规范全社会防震减灾活动,依法开展防震减灾工作。
  (四)加强队伍建设,促进防震减灾事业发展。
  各级政府的有关部门要按照“用好现有人才,稳定关键人才,引进急需人才,培养未来人才”的原则,实施人才培养计划,建立良好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流动、评价机制。遵循“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精干高效”的总体要求,加强队伍常规管理,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合作与交流,改善队伍总体结构,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防震减灾专业队伍,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不断适应新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的需要。
  (五)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和防震减灾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建立完善防震减灾工作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责任不到位、工作机制不健全、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各项防震减灾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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