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征集市政府规章英文翻译审定专家的函
(渝府法制函〔2011〕296号)
市内有关高等院校:
为促进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加强我市政府规章英文正式译本的翻译审定工作,按照《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政府规章英文正式译本翻译审定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1〕20号)有关规定,我办拟组建市政府规章英文翻译审定专家库,对翻译单位报送的市政府规章英文译本进行审定,请在本单位、本系统认真遴选专家候选人,积极向我办推荐。现将征集事宜函告如下:
一、入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服从党的指挥,思想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工作认真细致、吃苦耐劳。
(三)愿意从事政府规章翻译审定工作,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和精力。
(四)具有较强业务能力,在英语专业领域内享有较高知名度,在专业实践或者教育教学中成果丰硕,具体要求:
1. 熟悉法律英语翻译工作,或者具有法规规章翻译实践经验;
2. 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基础;
3.具有高级职称。
同时具备访问学者身份、海外留学经验、英语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位之一的人员优入选先。
二、申请方式、步骤
(一)方式
1. 由本单位作为推荐单位直接向市政府法制办推荐。
2.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含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也可自我推荐。
(二)步骤
1. 填写《重庆市政府规章译审专家申报表》(可在重庆政府法制网www.cqfzb.gov.cn上下载),同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2. 于2011年12月9日(星期五)前将上述表格和材料送市政府法制办综合协调处(地址:北部新区星光大道96号土星大厦B2栋603室,邮政编码:401121)。
3. 市政府法制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市政府规章译审专家库成员名单,印发通知并颁发聘用证书。
联系人:温中辉(综合协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