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合同认定须知》
2.《离岸服务外包合同认定单》
3.《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申报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1: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免征营业税合同认定须知
一、离岸服务外包合同认定程序
1.企业在线登录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企业端网址为:http://fwwbqy.fwmys.mofcom.gov.cn。在登录系统时必须先进行注册,通过商务主管部门的审批后才能进入系统;企业用户可以修改注册信息,修改密码。
企业签订离岸服务合同后,需要在系统中将合同的相关信息录入,其中包括合同基本信息录入和合同执行情况表的录入等;合同提交后,企业用户可以通过合同状况查询,查看合同的处理情况(待审核、审定通过、打回)。企业用户可以查看录入后的合同信息,并打印接包合同信息表。
经登记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变更,应当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合同终止的,应当及时向市商务委备案。
2.企业在线录入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经初审和审定通过后,企业填写《离岸服务外包合同认定单》(www.tjcoc.gov.cn下载),并附相关材料递交至市商务委外包处,经市商务委确认书面材料与在线录入的合同信息相一致,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离岸服务外包合同认定单》并加盖外包处印章。如有需要进一步调查的事项,确认时间将相应延长。
3.企业取得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超过原《离岸服务外包合同认定单》认定金额的,需提交说明材料并办理合同认定,经市商务委确认后,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
二、企业需提交的材料(1式1份)
1.填写并打印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认定单》;
2.与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登记信息相同的接包合同信息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离岸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并加盖骑缝章(合同只有外文版本的,须同时提供外文合同复印件和翻译件,翻译件上注明“翻译与原件意思一致”的字样,由法人签名或企业盖章,并加盖骑缝章);
4.与合同执行金额相对应的外汇收汇凭证(出口收汇核销单、银行水单等)原件及复印件;
5.首次办理合同登记的企业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