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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贯彻实施《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的通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贯彻实施《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旅游条例》)已于2011年8月3日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通过,将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州旅游业发展的一件大事。为学习贯彻实施好《旅游条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旅游条例》的重要意义

  《旅游条例》明确了全州旅游业发展的基本理念、重要原则和发展目标,规范了旅游资源管理与开发的组织形式,以及各级政府和旅游企业、旅游者的责任和义务。它的公布施行,对我州抢抓鄂西生态文化圈和湖北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机遇,加快旅游业发展,实现由旅游资源大州向旅游经济强州跨越具有重要意义,对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发展环境,推动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各县市和州直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产业兴州步伐,早日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高度,充分认识《旅游条例》施行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作出具体部署,狠抓贯彻落实,扎实做好《旅游条例》的学习贯彻实施工作。

  二、加强对《旅游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和贯彻实施

  《旅游条例》分为总则、旅游规划、旅游开发、旅游经营、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四十七条,对旅游业发展作了科学定位,系统规范,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指导性。各级各部门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旅游条例》,深刻领会其精神,充分认识施行《旅游条例》对加快全州旅游业发展的影响,准确把握《旅游条例》对旅游业发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旅游条例》,让人民群众了解熟知,并监督其实施,依照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州普法办要将《旅游条例》的学习宣传纳入全州“六五”普法内容。旅游主管部门要抓紧组织旅游从业人员开展《旅游条例》培训,使他们全面掌握其各项规定,并在工作中自觉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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