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
1.适用范围:纳税人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使用,包括申请普通代开、建筑安装业一般代开和建筑安装业简易代开。
2.纳税人根据实际代开类别确定填报栏次:普通代开除填报“基本信息”外,应当同时填写“普通代开填报栏”全部内容;申请建筑安装业一般代开,除填报“基本信息”外,应当同时填写“建筑安装业一般代开填报栏”全部内容,申请建筑安装业简易代开,除填报“基本信息”外,应当同时填写“建筑安装业简易代开填报栏”全部内容。“基本信息”中其他栏次应当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3.纳税人申请普通代开和建筑安装业简易代开时,“基本信息”中“收款方证照类型”可以填写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身份证明或其他合法证件名称。
(1)填写税务登记证时,“收款方证件号码”应当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2)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时,“收款方证件号码”应当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3)填写个人身份证明时,“收款方证件号码”应当填写个人身份证明号码,如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号码;
(4)其他合法证件名称和证件号码应当如实填写。
4.纳税人申请建筑安装业一般代开时,“基本信息”中“收款方证照类型”应当填写报验项目登记表,“收款方证件号码” 应当填写项目登记识别号。
5.“普通代开填报栏”中“业务类型”和“代开项目”应当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如实选择填写。
6.“建筑安装业一般代开填报栏”中“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根据报验项目登记表内容如实填写;“合同名称”和“合同金额”应当根据合同内容如实填写。
7. “普通代开填报栏”和“建筑安装业简易代开填报栏”中“收款方登记情况”应当根据纳税人实际登记办理情况如实选择填写。在受理地税机关已办理设立税务登记、以表代证登记或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的选择“本局登记”;在我市其他地税机关已办理设立税务登记、以表代证登记或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的选择“非本局登记”;依法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选择“无需登记”。
8.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纳税人留存。
附件3:
代开发票退票申请表
发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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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票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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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方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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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款方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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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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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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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款方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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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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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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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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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代 开 发 票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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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项目
| 代开金额
| 完税凭证类型
| 完税凭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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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金额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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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票原因:
(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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