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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测绘事业发展暨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建立健全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加强对全市测绘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提高测绘产品的受检率,确保产品质量。

  2.加强测绘成果管理。进一步加大测绘成果管理力度,健全基础地理信息使用审批程序,加强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管理,规范测绘成果使用行为,保障测绘成果开发利用,确保测绘成果既能及时发挥作用又能维护国家安全。

  严格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完善测绘成果汇交程序,开展测绘成果汇交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及时发布和更新测绘成果目录信息,快速提供现势性强的测绘成果。

  加强测绘成果开发利用管理,严格执行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制度,完善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单位保密管理制度,加强使用涉密测绘成果和使用涉密地理信息数据建立地理信息系统的单位的保密检查,确保涉密测绘成果安全。

  强化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管理,积极推进数据共享与交换工作,加快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做好市级各部门和国民经济主要运行部门的数据共享工作,进一步促进市、区县(自治县)之间的优势互补和建设互动,提高共享效率,扩大共享范围,转变共享模式,促进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资源的广泛利用。

  3.加强测绘市场的监管。加大测绘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以资质管理为切入点,对从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严把市场准入关。进一步规范地图市场,完善地图审核制度,严把地图审核关,确保地图的现势性和编制质量。进一步加大对地图市场及互联网网站登载地图的监管力度。加大测绘违法案件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无证测绘、超资质测绘、非法采集提供地理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及侵权盗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加大对地理信息产品、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房产测绘产品、地图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社会公众的利益。加强对测绘执法活动的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建立测绘工程与地理信息项目承(发)包和招投标活动的备案管理制度。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工程和地理信息建设项目,以及使用财政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测绘项目,在发包和招投标工作前,应当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减少重复建设。建立测绘单位信用体系,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测绘执法监督,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

  4.加强应急测绘工作。完善市级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机制,加强测绘应急保障管理,有效整合利用全市测绘资源,提高测绘应急保障能力,为全市应对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提供高效的测绘保障。

  5.加强公共服务管理。加强和完善测绘与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机构,编制测绘与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标准和规范,建立畅通的测绘与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财政经费投入机制,开发满足社会需要的测绘与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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