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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测绘事业发展暨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2.搞好测绘技术研发。建立重庆市信息化测绘高性能计算处理系统,提升海量数据处理能力。建立各类高分辨率航空航天影像的快速处理体系,实现快速正射影像纠正等内业数据处理。针对海量遥感数据,开发专题提取系统,实现对专题要素的快速提取。建立多时态遥感数据变化分析模型,实现自动化的对比分析。建立多源多尺度的信息化测绘处理系统,实现对不同比例尺之间地理信息资源的自动化整合处理、数据配准处理和要素变化提取,为基础地理空间信息数据更新及应用提供支撑。

  3.推进测绘高新技术广泛应用。提高地理空间数据快速更新能力,建立高精度遥感影像数据采集处理基地,研发地理要素信息化终端采集工具。发展高新信息技术,加强“3S”技术(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卫星定位系统)集成创新,研究解决实时地方坐标测量参数保密、移动地理信息系统终端GPS解算精度、定量遥感分析、低空遥感自动化解译模型快速构建、影像直接提取三维实体模型、虚拟现实场景构建与发布、海量数据空间化组织、空间数据挖掘与知识发现、异构GIS平台、云计算等核心技术,大力提升地理信息服务能力。

  4.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地理信息标准体系建设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建设发展实际需求,与现行信息化相关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充分衔接,建立“数字重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与应用标准规范体系,包括地理信息内容、获取处理、存储与维护标准、自然资源与地理信息共享服务规范、地理空间数据产品技术规格和评价规定、地理信息数据可视化表达规范、开放式系统环境数据接口规范、地理信息共享服务计算机网络环境技术规范、地理信息采集、处理、应用与存储的管理标准等。

  (五)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与统筹城乡发展相适应的测绘行政管理体制,完善政策法规,强化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及成果汇交、目录发布和提供使用管理,加强测绘市场监管,建设测绘行业诚信体系,创造良好的依法行政环境,保障我市测绘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1.建立统筹城乡的测绘行政管理体制。完善测绘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统筹城乡的测绘工作管理职责,加强测绘资质、地图以及测绘成果提供和使用等方面的统一监督管理。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新时期测绘工作面向全社会提供保障服务的特点,按照统一、协调、有效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自身建设,落实管理力量和工作经费,提高测绘保障和公共服务能力。

  健全测绘行政管理机构。完善市级测绘行政管理机构,强化区县级测绘行政管理职能,建立区县级测绘管理机构,切实解决测绘管理职能和工作力量不到位的问题,做到职责、机构、人员三落实,逐步形成职责清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办事高效的测绘行政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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