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对象为我市北三区经营两年以上且2010年度道路运输许可证审验合格的出租汽车企业和资产(指固定资产及流动资金总和)在4000万以上、资产负债率在80%以下、流动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的其它行业大中型企业。经营权定向出让受让企业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参与此次投标。投标人报名时需递交投标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出租汽车企业应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报名,并提供企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房产提供房照原件及复印件、租赁的办公场所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租赁协议)。
(二)非出租汽车企业应持企业工商执照及2010年末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企业财务报表和2010年末由会计事务所审核后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报名。
四、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
(一) 投标人与定向出让受让企业均应交纳投标保证金,标准为每组775万元,其中经营权有偿使用金350万元,购车保证金425万元,保证金在报名时存入市财政专户。未中标者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束七日内无息返还;受让人投标保证金扣除经营权有偿使用金的余额用于购车,多退少补。
(二)受让人应交纳履约保证金,标准为每组25万元。
受让人履约保证金由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专户管理。经营期内,受让人无违法、违规及违约行为,并且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合格的,每年末每组返还3万元(按同期银行存款实际发生额计息);反之,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上缴财政部门。
(三) 投标人和定向出让企业需使用企业自有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融资渠道应符合国家融资管理规定。投标人融资渠道不符合国家融资管理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借用合法经营形式向社会公众对象吸收资金的,在招标前以预付购车款等方式向司机集资的,未使用企业自有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和受让资格,中标无效,并取消其下两轮经营权投标资格;涉嫌非法集资的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五、招标方式
(一)招标人: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二)投标承诺。投标者及定向出让企业均应在报名时按下列条款递交经营承诺书,但经营承诺书中(封面除外)不得包含投标人名称及透漏投标人信息的相关内容。
1.企业经济实力。包括企业流动资金数额,企业固定资产数量(提供企业固定资产及办公设备明细表,有办公用车的提供行车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需对企业投标保证金来源进行详细说明。
2.企业经营管理。包括经营方式、经营理念;出租车经济效益概算:包括企业预期投资回报率,经营成本及利润测算,聘用驾驶员工作定额等(提供聘用驾驶员的合同文本);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包括驾驶员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出创新出租汽车企业管理方案、创新出租车行业管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