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有开展流派传承研究相关技术平台(如名老中医工作室、研究室等)及拥有相应诊疗场所;
6、按要求制定专项计划,提交“流派基地”申报书以及资金匹配承诺书、“流派基地”基础设施配套承诺书等材料,保证在政策和人财物等方面对“流派基地”建设给予支持。
6、项目负责人
(1) 为该流派主要传承人或代表性传承人;
(2) 身体健康,目前仍能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3) 具有负责完成局级以上中医临床科研项目的经历;
(4) 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协调能力。
(三) 评审立项
1、申报:
各单位根据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填写项目申报书,报“办公室”。申报书内容必须完整、真实,一式十份。“办公室”在接受申报书后进行项目形式审查,包括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申报要求,以及其它有关事项。
2、评审:
评审程序分为资格审查、评审和立项。
(1)初审:由“办公室”协助专家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提交领导小组;
(2)复审:“办公室”协助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进入复审的项目申报单位进行现场咨询答辩和申报材料综合评审;
(3)立项:“领导小组”根据初审和复审专家组评审结果,综合各方面的具体情况,确定入选项目,并报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批准后立项。
(四) 实施管理
入选项目建设周期为三年,由负责单位与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签订《项目计划合同书》后开展建设,并按要求定期将计划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上报“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必须协调落实项目建设工作的保障措施,履行项目研究与管理职责,确保项目建设正常开展和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领导小组”在建设期间组织专家委员会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阶段目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内部管理情况进行督导、阶段性考核与评估。对未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和进度完成建设目标的单位提出警告和整改意见,并视情况严重程度决定是否暂停拨款,或撤销立项,直至追回拨款。
(五) 考核验收
建设周期结束后,“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及《项目计划合同书》对“流派基地”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具体办法与细则另行制定。通过考核验收的“流派基地”,由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颁发证书及授牌。未通过考核验收的项目限期整改,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撤销该建设项目。
(六) 经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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