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术研究
1、梳理流派传承脉络;
2、总结流派学术思想或观点;
3、探索流派临床特色的形成规律;
4、建立流派特色技术诊疗方案;
5、出版流派学术专著;
6、公开发表流派学术研究相关论文10篇以上;
7、承担与“流派基地”建设相关2项以上局级及以上课题。
(二)临床研究
1、完成2-3个流派优势病种诊疗方案,挖掘建立1-2个新优势病种诊疗方案;
2、应用本流派特色技术诊治率达80%以上,疗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研发本流派特色制剂、中药新药或诊疗技术1种以上。
(三)人才培养
1、形成拥有代表性传承人、主要传承人和后备传承人的学术团队;
2、培养符合本流派学术特色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1-2名;
3、组织流派传承骨干参加国内相关学术交流和研修项目。
(四)推广应用
1、流派特色经验在协作组或合作单位及2家以上其它单位进行交流推广应用,初步完成2-3个流派技术推广示范点建设;
2、每年组织1次及以上的市级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流派技术推广培训项目;
3、完成工程项目网站及“流派基地”网页建设。
(五)文化宣传
1、组织拍摄流派宣传影视资料,开展“流派基地”建设宣传;
2、在平面媒体开展“流派传承研究”宣传;
3、各“流派基地”召开3次流派文化技术研讨会或论坛。
(六)文化建设
1、初步建设完成“海派中医流派陈列室或展示厅”;
2、项目办公室每年召开一次“海派中医论坛”。
(七)机制建设
1、建立健全管理运行机制;
2、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机制;
3、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
4、建立健全政策保障机制。
七、阶段任务与考核
2011年11月上旬-试点项目申报;
2011年11月下旬-评审立项;项目建设方案论证,提交明确的建设目标、建设任务、预期成效;
2012年5月-阶段考核;
2012年6月-全面启动其它流派传承研究基地申报;
2012年7月--评审立项;项目建设方案论证,提交明确的建设目标、建设任务、预期成效;
八、组织管理
(一) 组织保障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负责成立“上海市中医药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流派基地”项目建设的组织、决策、实施;成立“海派中医流派传承工程专家委员会”,负责研究确定建设流派范围,项目申报立项、考核、验收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海派中医流派传承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挂靠上海市中医文献馆,负责海派中医流派传承工程项目建设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流派基地”所属单位应确定相应领导部门,负责项目组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