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开展“流派基地”项目申报工作,并按照《海派中医流派传承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要求填报有关材料。
(三)“领导小组”将组织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评审确定“流派基地”入选单位,并报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批准立项。
四、项目试点工作
根据专家委员会对目前上海有关中医流派实际情况分析,确定石氏伤科、顾氏外科作为第一批海派中医流派传承研究基地试点项目。
五、材料上报及要求
(一)试点项目于2011年11月18日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10份连同电子(光盘)文档报送“办公室”。《申报书》可在上海市卫生局政府网站下载(www.smhb.gov.cn)。
(二)申报书统一用A4纸打(复)印,封面采用普通纸质材料左侧装订,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三)2012年上半年发布其他“流派基地”申报通知,具体要求相同。
六、联系方式
“办公室”地址、邮编:上海市中医文献馆(瑞金二路156号),200020
联系人:张利、徐柏雯,电话:64371481或54669083-8037、8002,手机:13621999351、13918209303,传真:64372503
附件:1.海派中医流派传承研究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2.海派中医流派传承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略)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1:
上海市海派中医流派传承研究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0年-2012年)》,根据海派中医流派传承工程中关于开展“上海市海派中医流派传承研究基地”(以下简称“流派基地”)建设工作的部署,为规范推进该项目,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意义
本方案所指“海派中医流派”,是指在上海近现代开放、发展过程中起源或发展、成熟于上海地区,具有某种特定医学风格,或以某一诊疗技术、特色技法的传承发扬而构成的医疗活动或医学现象。该流派应具有独特的学术思想或学术主张,有独到临床技艺和诊疗特色,有较为清晰的学术源流、传承脉络和一定的历史影响及公认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