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1年海派中医流派传承研究基地建设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沪卫中医〔2011〕050号)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沪府发〔2010〕22号)和《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0年-2012年)》等文件精神,实施海派中医流派传承工程,进一步推进海派中医流派学术研究和临床传承工作,经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研究决定,近期启动2011年“海派中医流派传承研究基地”(以下简称“流派基地”)建设项目招标工作。
鉴于本项工作是一项探索性的工作,经前期可行性研究论证,为了保证本项工作的实际效果,决定先遴选若干个流派进行相关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在2012年内进行阶段总结并全面启动“流派基地”建设项目。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将阶段性目标(首期三年)与中长期目标相结合,建设、发展一批学术底蕴深厚、特色技术鲜明、临床疗效显著、人才梯队完备、群众影响广泛的中医特色流派。形成一批优秀研究成果,培育一批拔尖传承人才,打造一批优秀传承团队,推广一批流派特色诊疗技术,形成一批创新性流派传承基地。成为体现海派特点、时代特征、上海水平,凸显示范引领作用的中医药学术传承与创新基地。
二、建设要求
遴选若干具有较长历史,临床具有明显特色优势、疗效显著,社会上具有广泛影响和良好声誉的中医流派,开展“海派中医流派传承研究基地”建设。最终建成的“流派基地”应具备五大能力:全面系统继承本流派学术内涵的学术传承能力;对本流派优势病种进行临床优化的创新研究能力;运用本流派特色技术的临床诊疗能力;对本流派优势病种诊疗技术的推广应用能力;建立开放创新、合作共享的协作机制,促进流派传承创新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组织工作
(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成立“上海市中医药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流派基地”建设项目的组织、决策、实施工作;成立“海派中医流派传承工程专家委员会”,负责研究确定建设流派范围,项目申报立项、考核、验收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海派中医流派传承工程办公室”,挂靠上海市中医文献馆,负责海派中医流派传承工程项目建设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流派基地”所属单位应确定相应领导部门,负责项目组织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