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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有关要求,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药诊疗器具和必备中药,提供中医药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有条件的应加强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鼓励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中医药服务领域。非公立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工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享受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一视同仁。

  (二)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十二五”期间,全市按照国家重点建设中医医院建设目标和省级中医“名院”建设标准,重点建设好5-6所特色优势明显、管理规范的中医“名院”。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专科(专病)和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建设,形成中医“名科”群体,争取有10个中医药特色专科(专病)在全省同领域中居领先地位。开展“名中医”评选和师承工作,建立各级名中医推荐评选、考核和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城乡社区中医药基本知识和适宜技术应用培训,推广应用针灸、推拿、刮痧、火罐、熏洗、敷帖、穴位注射、小夹板外固定等中医药适宜技术,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7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掌握并应用5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开展中医药“治未病”服务,在社区居民健康档案中增加“中医体质辨识”内容。

  三、推进中医药事业继承与创新

  (一)切实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充分发挥名老中医“传帮带”的作用,加强师承教育,有效继承名老中医的学术思想、经验和技能等,使中医药事业后继有人。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建立名中医馆和工作室,整理研究名中医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挖掘整理民间医药知识和技术,并加以总结和利用。

  (二)推进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在继承的基础上,加强学术发展和科技创新,推进中医药科研基地特别是国家和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强对中医治疗有优势的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疑难疾病的研究。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一)合理配备中医类卫生技术人员。各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新录用的临床类卫生技术人员中,中医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人员应达到一定比例,使中医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配备趋于合理。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要配备能够提供中西医医疗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将经省中医药管理局考核合格、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农村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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