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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大连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把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区总体规划之中。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要在规范和整合的前提下,采取“先试点、后推广,先局部、后全局”的措施,协调各方面关系,理顺管理体制。以大连市整体规划为基础,逐步建立本地区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各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负责所在地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选址、建设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主动协调解决回收站点建设用地、网络资源整合等问题,保障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落实商务部提出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由龙头企业实施的要求。我市龙头企业必须是入驻静脉产业园区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具有较强的回收加工和完成体系建设的能力。龙头企业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确定。被确定为大连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龙头企业,要按照大连市政府相关要求,确保进驻静脉产业园区,要主动配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时筹措建设资金,制定项目和回收站点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鼓励以第三方物流的方式,将回收的再生资源配送到静脉产业园区深加工,为静脉产业园区提供充足的再生资源和原料。

  (三)完善法规,制定标准

  结合本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际,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立法调研,适时研究制定大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范标准,制定《大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纳入规范化、法制化发展轨道。

  (四)政策支持,促进发展

  积极支持静脉产业园区和龙头企业申报国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和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基地建设项目。运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列入试点项目的标准化社区回收站点、集散配送中心、报废汽车回收验销集散配送中心和集散市场基础性回收设施建设。认真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大政发[2010]61号)和大政发[2011]23号文件精神,通过一定的政策扶持,加快再生资源企业向静脉产业园区转移,促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快速发展。

  (五)深入宣传,提高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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