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大连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大政办发[2011]12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大连市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静脉产业类)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大政发[2011]23号),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 年第8号)、《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10]187号)、《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142号)和《
大连市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是发展循环经济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的重要举措,不仅有助于解决资源短缺问题,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而且使用再生资源比使用原生资源消耗低、污染物排放少,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把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全域城市化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和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全域城市化、着力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总体要求,以“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为原则,在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种所有制经济的积极性和龙头企业的作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形成以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以集散配送中心为核心,以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静脉产业类)(以下简称“静脉产业园区”)交易、拆解、加工为载体,以提高综合利用率和促进行业发展为目标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向规范化、集约化、产业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