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设工程设计部门是否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注明预拌砂浆品种和强度等级。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查。
(三)建设工程在编制工程预(概)算和招投标时,是否按规定将使用预拌砂浆增加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四)建设工程使用的预拌砂浆是否符合《预拌砂浆技术规程》(DB/T29-130-2010)的要求。监理单位是否按文件规定履行监理职责。
(五)区(县)建设管理部门是否把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纳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文明施工的日常工作。
三、禁现专项检查的职责分工和检查方式
按照市、区(县)两级管理原则,禁现专项检查采取区(县)自检与市建设交通委监督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建设交通委负责全市禁现区域内建设工程禁现专项检查的指导和监督抽查;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所辖区域内建设工程禁现专项检查的自查工作。
四、禁现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全市禁现专项检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1年10月20日至10月27日为各区(县)的自查阶段。按通知规定内容,各区(县)对禁现管理工作及辖区内建设工程认真开展自查,并于10月30日前将禁现专项检查工作小结和《天津市建设工程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上报市禁现专项检查办公室。
第二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10日为市建设交通委组织监督抽查阶段。由市建设交通委牵头组织市散装水泥管理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市招标管理站、市建筑业协会、市设计协会、市监理协会、市建材业协会等单位组成市建设交通委监督抽查小组,督促检查各区(县)禁现工作。市建设交通委组织检查将听取区(县)建委工作汇报,汇报内容包括禁现工作概况、措施及今年以来禁现工作进展情况;全区(县)在施项目数量;在施项目建设规模、结构型式;预拌砂浆预算用量;有无批量复试报告;预拌砂浆供货单位和供应数量;存在问题等。
五、禁现专项检查要求
(一)禁现区域内区(县)建委要高度重视禁现专项检查工作,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小组领导和工作职责。同时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禁现工作方案。并于10月20日前将组织机构及工作方案报市禁现专项检查办公室。
(二)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未按规定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要采取措施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