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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市人力社保系统推行服务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推动标准实施。把实施服务标准纳入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统一安排,统一检查,统一考核,整体推进,确保制定的服务标准得到有效实施。针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四)创建服务品牌。开展创建"群众满意服务单位"活动,以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为手段,不断加强工作人员的作风建设,提升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争创全市服务品牌。
  三、方法步骤
  根据全市的统一安排,2011年启动服务标准化工作试点,确定服务标准化试点的单位,制定服务标准,形成服务标准框架和体系,为全系统窗口单位开展服务标准化工作积累经验;2012年要抓好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完善和提高,基本完成服务标准化体系编制工作,部分单位通过服务标准化认证,标准化覆盖率达到30%;2013年要深化系统服务标准化工作,通过国家标准认证,创建一批有影响的公共服务品牌,全系统公共服务窗口单位服务标准化覆盖率达到80%,基本完成推行服务标准化工作任务。
  2011年重点工作:
  (一)确定试点单位。市社保中心负责制定社保中心系统服务标准化方案;市劳服中心负责制定全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服务标准化方案;北方人才市场和市职介中心各选择一个分支机构拟定服务标准化方案。综合业务协调处负责制定行政事务服务标准方案,要与人力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制定全市的服务标准。
  (二)制定标准阶段。试点单位要本着有标采标、无标制标、缺标补标的原则,搜集适用于本单位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到不遗不漏。按照结构合理、层次清楚、配套完善、科学严谨、便于操作的要求,编制本单位的服务标准体系,进行实践验证。
  (三)标准实施阶段。各试点单位要做好标准实施检查记录和问题处理记录。各单位要组织评估服务标准体系的实施效果,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修改和完善服务标准,确保标准有效运行。
  四、职责分工
  局监察室负责服务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综合业务协调处、社保中心、北方人才市场、职介中心、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服务标准化的制定、完善和推动实施工作;局信息中心做好技术支持工作。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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