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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4.绿色企业创建。大力发展生态工业,全面推行企业清洁生产,从源头和生产全过程控制和减少污染物产生与排放,提高企业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强企业生态环境建设,推进厂区绿化、美化、净化。推行企业环境综合管理体系,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绿色企业评审标准,扩大绿色企业覆盖领域,定期开展绿色企业复查。到2015年,全省累计创建省级绿色企业800家以上。
  5.绿色饭店创建。完善绿色饭店创建培训机制、激励机制和评定机制,规范绿色饭店复核、复评、换牌工作。深化现有绿色饭店节能减排工作,将节能减排指标作为星级饭店创建评定和年度复核的考核内容。到2015年,全省85%以上的四星和五星级饭店、50%以上的三星级饭店达到绿色旅游饭店标准,累计创建省级绿色饭店450家以上。
  6.绿色医院创建。加强医院环境管理,重点抓好医院内感染管理、“三废”处置和医护人员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医院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定期对已命名的绿色医院开展随机复查,建立绿色医院管理长效机制。完善绿色医院考核标准,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绿色医院评价体系。创新绿色医院创建机制,探索把绿色医院创建作为等级医院评定的重要指标。到2015年,全省累计创建省级绿色医院175家以上。
  7.绿色家庭创建。继续把创建绿色家庭作为深化文明家庭创建的重要载体,不断扩大绿色家庭创建覆盖面。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普及生态环保知识,引导广大家庭参与生态环保实践。继续开展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倡导家庭生活消费新模式,搭建节能减排社区新平台。到2015年,全省累计创建省级绿色家庭2500户以上。
  8.绿色矿山创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推进矿区土地复垦,保护矿山环境,提高矿山节能减排和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研究出台支持发展绿色矿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激励政策。到2015年,全省累计创建省级绿色矿山150家以上,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小型矿山均按照绿色矿山的标准严格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强化责任考核。建立省级部门绿色创建联席会议制度,由省生态办(省环保厅)牵头,省宣传、统战、农办、经信、教育、民政、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林业、文化、卫生、人口计生、工商、旅游、总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参与,指导协调全省绿色创建行动。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绿色创建行动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认真编制行动方案和年度计划,持续推进各项工作。绿色创建行动的实施情况纳入各级生态建设考核体系,实施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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