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岗位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投资审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各工作岗位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现将我局《岗位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南宁市审计局岗位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制度
第一条 成立的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信息安全工作的策略、重点、制度和措施,对本单位的信息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 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责任制。各岗位所在部门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
第三条 设信息安全管理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信息安全管理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网络信息及时更新,做到安全、真实、可靠。
第四条 实行信息发布责任追究制度,所报送的一切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凡因虚假、反动、色情等内容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报送者承担,如属个人因素影响信息发布工作,将追究责任。
第五条 在网站系统上发布信息的,坚持“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属于业务工作范围的信息,在发布前必须填写《南宁市审计局政务信息发布审批表》,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签署通过后存档备案,然后由信息安全管理员在网上发布。
第六条 对于网站栏目中的具有交互性的内容,如留言板、征求意见箱等,必须实行审核,如发现不良信息,保存有关记录,及时向报告与备案。
第七条 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应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培训,提高局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意识与技能。
第八条 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情况的监督。为此,应不定期地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重要岗位人员使用的台式和便携式计算机应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排除病毒、木马等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