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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济南市“百名律师仲裁员服务百家中小企业”活动的通知

  (七)结合司法实践对甲方的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强化员工法制教育。
  四、其他优惠
  本协议服务期内,如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各类案件(诉讼、仲裁、执行),乙方对其收费予以优惠,最高收费不得超过正常收费的50%。
  五、乙方的服务方式
  (一)咨询、审查合同等日常事务,双方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沟通;
  (二)遇到紧急情况时,甲方可以随时联系乙方,双方协商以合适的方式解决问题。
  六、乙方服务承诺
  (一)对甲方的法律咨询,及时提供咨询意见;
  (二)对甲方合同及法律文书的审查,乙方三个工作日内提供咨询意见;对甲方突发性、紧急性法律事务,乙方尽量安排当天解决,最迟不超过三个工作日予以处理;
  (三)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对所了解的甲方之商业、管理秘密予以严格保密;
  (四)在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时遵守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
  (五)服务期内服从济南仲裁委员会的组织和协调。
  七、甲方应尽事项
  (一)甲方应确定专人负责与乙方的联系,协助乙方了解甲方的相关业务情况;
  (二)甲方应就需要解决事项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向乙方真实详细地介绍有关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影印件;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而产生的必要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联系乙方应尽量选择合适的方式和时间。
  八、服务记录
  甲乙双方应同时做好服务记录,协助济南仲裁委员会完善服务档案。甲方每三个月就乙方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做一次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济南仲裁委员会。
  九、配合调查
  甲乙双方应配合济南市中小企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就本协议的履行所作的各项调查。
  十、反映和投诉
  因乙方的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向济南仲裁委员会反映,也可向济南市律师协会进行投诉。
  十一、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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